业界奇扒:版权保护与互联网分享精神 谁更重要? _ 游民星空 Gamersk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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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文字幕组成员在日本频繁被捕的消息颇引人关注。9月末的时候就有字幕君因上传了《亚尔斯兰战记》和《魔法少女伊莉雅》被日本警方逮捕;最近(10月27日)京都警方再次抓捕了2名中国字幕组成员,理由依然是违反了版权法。
又一起字幕君被捕的事件
香港的动漫迷们走上了街头进行示威游行。毕竟字幕组成员从事的并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他们在工作学习之余,用自己宝贵的休息时间,免费进行着翻译、校正和片源上传工作,为的仅仅是将观看动漫的快乐分享给更多不懂日语的中国粉丝——在整个活动中,字幕君不会赚1分钱。
在参加游行示威的香港人看来,被捕的字幕君并不是触犯版权法的坏蛋,而是普罗米修斯式的英雄;上传盗版视频的做法更不是罪恶的犯罪行为,而是一份传播文化的崇高事业。但与此同时也不能忽视,字幕君们毕竟是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侵犯了别人的劳动成果,触犯法律无疑是既定事实。
十多名香港动漫爱好者曾为此走上街头,发动示威游行
这真是个尴尬的时刻。一边是尊重创新、保护创造者合法权益的政治正确大旗;而另一边则是分享快乐、传播文化的互联网分享精神。如今二者狭路相逢,究竟谁才是王道呢?
为什么要保护版权?
版权的诞生始于印刷术在欧洲的普及。在此之前,文化传播最大的障碍在于书本很难大规模生产,可是当这个技术瓶颈被突破之后,稀缺的就变成了书本上的文字。为了争夺优质的内容资源,出版商之间的竞争变得异常激烈。
在刚开始的时候,偶尔还有出版商肯花大价钱聘请作家、学者、大师为自己创作,可是更多的出版商更愿意把竞争对手的书直接拿来翻印,坐享其成。在这种风气下,慢慢地谁也不愿当冤大头了,盗版之风日渐盛行,整个出版业乌烟瘴气,甚至一度逼近了停摆边缘。1710年,英国颁布了《安妮女王法令》,这是世界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版权法。从此以后,盗版开始受到惩罚,出版行业逐渐变得规范、有序。
古腾堡是西方活字印刷术和印刷机的发明者,他的发明直接引发了一次媒体革命,推动了出版业发展
如今的出版业和几百年前相比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书籍、电影、动漫、音乐、软件、游戏都成为了传播知识文化的载体——但是由版权来维持整个行业正常运转的方式并没有被颠覆。试想想,假如版权法从今天起立刻失效,创新者无法确保收益,盗版和抄袭行为又不会受到惩罚,那么这个世界会变成什么样?就游戏圈来说,或许下一部育碧发售的3A大作就是《战地1+使命召唤13合集》,卡普空会趁机推出《我的世界:终极高清重制版》,逢年过节的时候玩家们还能充值领取《神秘海域OL》的火麒麟大礼包……
如果没有版权保护,恐怕谁也不敢轻易去制作耗资数亿的3A大作了
版权的另一大作用则是老生常谈的“保护创作者权益”,毕竟他们为创作耗费了精力、时间或金钱,理应从中获得回报。不过也有人对此表示怀疑:一方面创作行为(尤其是高雅的创作)在他们看来应该是精神层面上的升华,沾染上铜臭味似乎就变得不纯粹了;另一方面,创作也并不是离开了版权保护就会消亡。版权法诞生至今不过三百年时间,在此之前难道就没人肯进行创作了吗?要知道《论语》和《圣经》都是从那时候传下来的。
然而我们不能忽略版权给创作者带来经济收益的这件事本身,其实就可以大大刺激人们的创作积极性。写作、谱曲、画画、拍电影、开发独立软件这些事情很难直接帮创作者带来财富,如果是在没有版权保护的时代,恐怕只有极少数人才有物质条件从事这类工作,可供大众选择的文化作品势必也会大幅缩水。从这个意义上看,版权保护不仅仅是为创作者提供了稳定的生活环境,还促进了全人类的文化繁荣。
《Fez》、《超级食肉男孩》等独立游戏虽然小众,但是在版权保护下,依然可以让作者从中赚到足够的钱维持生活。
与此同时,高雅的艺术创作和世俗的商业逐利,也绝不是水火不容的两个极端。鲁迅就非常善于利用版权为自己谋取钱财。比如,鲁迅出名后曾因嫌弃书商给的稿费太少,打了中国历史上第一场维护版权的官司。还比如,有家杂志社不肯为标点符号折算字数计费,于是鲁迅授权那家杂志社发布的文章也一律不准有任何标点符号——而这一做法最终也成功逼得对方涨了稿费。此外,鲁迅还亲自发明了一种独特的印花刻在自己出版的书上,对于那些没有印花的盗版书,鲁迅则会撰文发动社会和人民的力量进行打击……
鲁迅在今天依然保持着圣洁的形象
这些做法听起来似乎都是斤斤计较的小市民行为,一点都不慷慨、崇高——但是却丝毫没有影响到鲁迅作品本身的价值,也没有改变鲁迅在人们心目中的崇高形象。相反,鲁迅的这些做法在当时引领了尊重知识的社会风气,获得了广泛认同。
互联网分享精神
不论是维护出版业正常秩序,还是通过保护创作者权益来推动文化繁荣,版权的存在原本都应该合情合理——但是在如今的互联网时代,一些前所未有的现象让维护版权的行为变得不再那么简单、纯粹。
如今的信息传播空前通畅,这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助长了盗版传播。地球上每一个有机会接触到互联网的人,都有条件把自己看过的书、录制的电影上传到互联网;只要有心,大多数软件和游戏都能在互联网上找到盗版资源。而且就算你洁身自好,杜绝一切互联网上的盗版资源,但也完全有可能在浏览、点击、转发或评论活动中无意识地协助到盗版产业链。
想要在互联网上根绝盗版,几乎没有可能
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如今维护版权所需要对抗的将是全球数十亿网民,打击盗版的成本变得前所未有地昂贵。微软、谷歌、亚马逊等巨鳄尚且可以在每年的预算中拿出数亿美金维护知识产权,但是对于在数量上占绝大多数的中、小型企业来说,这笔费用则完全无力承担。这里暂且不论向盗版低头服输是否合乎道德和正义,对创作者而言,仅仅依靠手中的版权对抗整个互联网,真的符合自己的利益吗?
退一万步讲,就算现在出现了某种“神秘力量”,一夜之间解决了所有盗版问题,版权在全世界都得到了严格保护——就能天下大同了吗?我们不妨想象一下在版权被严格保护的世界是怎样的情景:互联网上所有的图片都将不能随意使用,哪怕你仅仅是想给自己的一条微博配图,都必须事先联系作者征得同意;由于盗版视频集体蒸发,国内观众将永远没有机会看到不符合国内主流价值观的电影、动漫和英美剧;此外,哪怕你只是在网上发表一篇完全是自己写的文章,可能都需要像对待学术论文那样去查重,避免重复率过高遭到诉讼……
在版权被严格保护的平行世界中,假如这张图片的作者没有征得开发者同意,你可以算一算它一共侵犯了多少款游戏的版权?
在严格的版权保护壁垒之下,信息和文化的传播将寸步难行——而这是与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互联网逻辑背道而驰的。在如今这个技术发达、信息爆炸的互联网时代,传播媒介和内容都已不再是传播文化的短板,真正受到刚性约束的变成了人们有限的注意力。在这种情况下,一部作品的受众越广、影响力越大,那么它成功的概率往往也会越高。
Pewdiepie在几年前还只是个喜欢玩游戏的普通大学生。那时候他因为整日呆在屋子里制作游戏视频和家里人闹翻,最终失去了来自父母的所有经济援助。生活最窘迫的时候,他不得不走到大街上卖热狗赚生活费。而如今,Pewdiepie摇身一变成为了Youtube上年收入数百万美元的世界第一视频播客,他制作的每一期视频至少都会被播放数百万次,粉丝数量甚至超过了地球上任何一家正规媒体。
Pewdiepie的快速崛起和互联网的发展密不可分
和传统意义上创作者的成功之路不同,Pewdiepie并未将自己呕心沥血拍摄的视频用版权保护起来,而是通过互联网主动向全世界传播。从观众手中,他的作品几乎赚不到一分钱;但是依靠在Youtube上逐渐积累的人气,最终不但获取了大量分红,而且还形成了IP,推出了自己的游戏。如此迅速的成功和广泛的影响力,几乎不可能仅仅依靠版权得到。从这个层面上来看,互联网在给版权保护带来冲击的同时,也为创作者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机遇。
妥协
一边代表了尊重创新、保护创造者合法权益的价值观念,维持着整个行业正常运转;而另一边则打破了文化传播壁垒,彰显了一种极富潜力的创造价值方式。两条道路都有着无比重要的现实意义,但与此同时彻底偏向任何一边,都可能造成难以想象的损失。所以,二者的关系恐怕不能用“孰优孰劣”来形容,而是各方利益彼此博弈,互相妥协的结果。
以本次字幕君在日本被捕的事件为例,未经授权制作字幕、上传盗版动漫的行为早已有之,为什么日方偏偏要等到如今这个时间点,才开始打击呢?此外,许多日本动漫都在网络上存在大量粉丝同人作品,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恐怕都是未征得作者同意就直接发表的,严格来说这已经侵犯了版权中的“改编权”——为何它们就没有遭到大张旗鼓地清算呢?
《生化危机》粉丝脑洞大开的作品
仔细想想,你会发现大部分侵犯版权的同人作品其实并不会给版权方带来直接的商业损失,而粉丝们的这种自发创作行为,还能提高原作的知名度——创作者为此挥舞版权大棒就显得非常不划算了。反观中国字幕组,他们的工作虽然也为日漫在中国的普及立下汗马功劳,但是如今的中国已经变成了一个潜力无穷的动漫市场,日漫通过正规渠道进入中国盈利,也已经不再像过去那样难比登天,此时卸磨杀驴无疑是个绝好的时机。归根结底,这一事件恐怕并不是对保护版权的执着,而是非常现实的利益妥协和商业考量。
如今许多日本动漫在国内都有着正规发行渠道
当然,我们也需要注意到保护版权和互联网分享精神之间虽然充满矛盾,但这种矛盾绝非完全不可调和。同样是版权方和字幕组的故事,我们也时常看到游戏开发者或影视作品发行商直接将本土化翻译工作外包给各国民间字幕组。在这种合作中,字幕组在官方认可下获得了正当性,而版权方则获得了一种更有效率的本土化解决方案——双方各取所需,这种妥协不也挺好么?
